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