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