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