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