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