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 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