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