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