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