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