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