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