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