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