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