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