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