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 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 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 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