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