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