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