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