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