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