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