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