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