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