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