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 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 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