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