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