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