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