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