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 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 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 “事有不便,以 便宜论上 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 公莫敢复明 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 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 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 死。或闻上无意 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