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