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 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 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 无铸钱,专令 上林三官铸。钱既 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 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 三官。而民之铸钱 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 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