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 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