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