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