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