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