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