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