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 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