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