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