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