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